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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有時候我覺得中文真的是很友善的一種語言。因為如果不是陌生人,那就是朋友。但是,換成英文,恐怕不是這麼一回事兒。在我們來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這種二分法很簡單。英文的變化就很多啦!

首先,stranger是大家都知道的。「Someone whom you do not know」,也就是陌生人。這當然是一點干係也沒有。進一步,則有一個很奇妙的動詞:「acknowledge」。

我們說自己acknowledge someone,那就是表示我們有看見他,或者是有聽見他。所以字典上來個解釋:「show someone that you have seen them or heard what they have said」。這並不表示你需要認識他。更不需要認同他。大概只是認知到有這個人的存在而已。

經過介紹之後,那麼你就可以使用另外一個字了:acquaintance。在英文裡面,「to be acquainted with someone」指的是「to know someone, especially because you have met once or twice before」。所以,見過面一兩次的,才在這個範疇之中。這個範疇之中都只是泛泛之交。

再下一個階段,才是「know」。英文字典是怎樣解釋這個字的呢?是這樣說的:「to be familiar with a person」。Familiar是一個很微妙的用字。首先,要能夠使用familiar這個形容詞,你必須對於某人或是某事已經相當熟悉。怎樣算是相當熟悉呢?要「easy to recognise because you have seen or heard them many times before」。再者,因為已經見過、聽過許多次了,自然要印象深刻。而且要能夠輕易辨認出來某人與其他人的不同。

那麼,什麼時候才能夠真正稱為朋友,「friend」哩?字典裡面可以明明白白寫出來三大要件,必須同時滿足:a person you like;a supporter;not an enemy。也就是說,朋友必須是一個我們喜愛的人,是一個支持我們的人,而且還必須不是敵人。換句話說,「someone who you like very much and like to spend time with」而且,不會傷害你也不會替你製造麻煩。所以,這個階段當然是在深知之後才有可能囉!

雖然從stranger到friend之間有那麼多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是靠著friendliness來提升的。怎樣算是友善的呢?Friendly的正解是:「behaving towards someone in a way that shows you like them and are ready to talk to them or help them」。

以前總覺得對人友善是一種美德。不過,現在,我倒是覺得我們對人友善是一種慷慨,但是當別人把我們善意當成隨便的時候,我也會很自動地把友情舊制(中式度量衡)轉換成友情新制(英美式度量衡)。(真是感謝勞退新舊制帶來的靈感呀!)因為‘friend’ is such a big word。Big是指important and serious,需要嚴肅看待的重要事情。朋友可不是讓別人隨便亂喊來糟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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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