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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BS時代,好不容易,後來我在KKCity搞了一個個人板。那個板成立在2001年的三月七日。那個時候我在英國已經有八個月了。離開台灣八個月之後,缺乏聯繫的朋友數目還真是直線上升,雖然有著MSN Messenger、Yahoo! Messenger、ICQ這當時三大即時通軟體,但是時差的影響,怎樣聊天都是要碰運氣而且看情況的!所以,我去搞了一個在BBS板上的個人板面,一方面用來聯繫朋友,另外一方面則是用來抒發心情。

昨天,公司舉辦年終餐會,有荷蘭同事跑來找我喝酒。用的理由是,「布萊恩,你離開家這麼久,我知道,你一定需要常常喝一杯!」先不說這是什麼詭異的怪理由吧,鄉愁濃重的時候,真的需要借酒澆愁嗎?

今天,另外幾個剛剛從台灣來支援的工程師到達了!其中也有人跟我說,你們在這裡那麼久,應該也會常常喝酒吧!?原因也是一樣,因為離家很遠。

雖然我在歐洲喝的酒遠遠超過之前在台灣的時候,但是,我還真沒有想過是不是因為鄉愁的關係。說真的,後來仔細想想,也還好吧!?(而且,中間有二分之一的酒精是來自於英國的酒吧吧!)又或者,因為那個BBS的個人板和這個WWW介面的Blog讓我發洩了很多的情緒,所以每天晚上可以快快樂樂地上床睡覺吧!

說起來,我把重心從BBS模式換到WWW模式還真花了一點點功夫。尤其譬如說我那個超級麻吉布魯斯,當初他就對Blog這個東西非常反感。原因據說是因為有太多人是以某種過於專業的風格在當時所謂的Blog上自high。不過,這也不是說那樣有什麼對或不對,只是就是布魯斯對那樣的Blog非常不對盤。所以,要他看在我的面子上稍稍移駕來看看小的在下我的Blog,還真是要把什麼驕縱、機車難搞的態度全用上了!

不過,話說許久許久以前的學術網路motss板也和現在的走向非常不同。別看現在的motss板簡直就像是同志版的孤狗大神,什麼詭異的問題都會匪夷所思地出現;在十年前學術網路各校園BBS站上motss板一個接著一個成立的時候,那個水準之高,也是挺嚇人的!動不動就有詩文習作還是小說欣賞的!有時候還會來個西洋戲劇選讀和西洋歌劇賞析。更弔詭的則是怎麼一票子發文的人都可以動不動就來個西蒙波娃、沙特還是傅柯或黑格爾。我那時候的感覺還真是非得來個文學系和社會學系雙主修,不然可能在當時的motss板會是個邊緣人!

當然,隨著人數增加,那樣自high的高階談話就自然地會向下朝著現實境界落實(我可沒有說是向下沉淪喔!)。我想Blog的發展也是如此。愈來愈普羅之後,隨著大眾參加、全民運動化,其實能夠維繫「自high」的知青還真是非得要有相當的恆心毅力以及偏執才行呢!

我自己看我自己的部落格,我就覺得其實還相當反應「布萊恩」這個人在真實生活之中的樣子的!好吧!實話就是,其實荷蘭鄉野傳奇的精采度有限,所以只好藉著相當程度的碎碎唸來沒事找事幹。(這個時候,我想到那個一百多年前也住在咱們隔壁村裡的梵谷先生…他也是出了名地會寫長信叨叨唸,只是這樣一來苦了收到他的大部分信件的他的弟弟呀!)

網路上流傳了許久的Blogging十誡我是早有所耳聞。其實,不管有多少種版本,或是諸如其類的說法,主要總是標榜著一種觀念:「不要為了別人而Blog;要有興趣、有樂趣地去Blog。」

今天在網路上閒晃的時候,又看見了這個「Blogging十誡」。雖然我們現今早就不是在網路舊約時代了,不過這個十誡看起來還挺有一種指標性意義的。

1. Blog for fun, for yourself, at least at beginning. 
2. Don't force yourself to blog just for periodically update. 
3. Don't limit your blog to min. or max. length. 
4. Don't blog just for audience. 
5. Don't be afraid of opposite comments. 
6. Blogging is to share your thought, your opinion, not your "me too". 
7. Blogging tools and interfaces are for convenience, not for "Wow! So fascinating!" The same concept applies to your site layout. 
8. If you don't want someone reading your blog, never publish it. (Even he/she doesn't know that you have a blog.) 
9. Try to remember why you are blogging. 
10. Forget the first 9 rules. Use the 10th instead: BLOG FOR YOURSELF

說起來就是要獨立自主,有己見,而不是取悅或是奉承他人。我想,以我這種驕縱、難搞而且意見多的程度,基本上不要一個不小心讓別人惱怒就不錯了。囉哩巴嗦地寫了這麼多,其實是滿高興這個部落格沒有變成自己三分鐘熱度之下的犧牲者。一路而來,還真是幫忙紀錄了不少關於布萊恩的生活哪!

所以,繼續Blogging!

<延伸閱讀>
1. 終極邊疆 / Blogging十誡(?)
2. 艾瑪隨處走走 / [分享] Pixnet blog vs Wretch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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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