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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幾個月前我有認真地考慮過是不是要回台灣投立法委員和第三次、第四次的公民投票。後來想想,又看了看第三、四次公民投票的題目,我決定不要回去投票。原因,我覺得這兩個公民投票的題目都很「無腦」。
雖然說一個美其名叫做「討黨產」;另一個也有個好聽的名字叫做「反貪腐」,我也深深覺得國民黨應該要把那些多年來的詭異資產好好清算,還產於民;我也覺得民進黨政府高層的貪腐應該要好好教訓,但是,投票之前,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好好看過兩樣公投真正的題目呢!畢竟,題目出來,我們只是對於題目選擇贊成或反對,題目要是下爛了,就算贊成通過,也是無法改變一個「爛」題目或是陳述呀!
第三案: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極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以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第四案:你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和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權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讀完了兩案的本文,大家有沒有覺得自己好像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呢?嘿嘿,我可以「推定」國民黨的黨產是不當取得的喔!請還錢!我也可以要求立法院去調查國家領導人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和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來賠償呢!
那請問,我們國家的檢察官和司法院是都已經死光了嗎?如果司法真的如某些政治人物一般說法地「已死」,那怎麼沒有修憲案呢?如果公投真的那麼好用,大家來公投廢除司法院和檢查署算啦!?
很吊詭吧!?
所以,我只是想要請大家好好想想,去投票之前,大家要領要投的這兩票會不會「侵害司法權」!?我覺得,民進黨要討國民黨的黨產,可以去提告。要制定處理條例,有立法院可以發揮,發揮不到,那請自己去檢討為什麼都執政八年了,立委還是選不過半!?你們的無能跟公民投票沒有關係吧!?另外一方面,國民黨要去針對民進黨政府高層的貪腐也是ㄧ樣。都在立法院有強勢了,連個追討調查的法律都制定不出來,自己的軟弱不去補強,還有臉跑來提公民投票!?真的是「WTF」!
更妙的事情是「公民投票法」本身的規定。請看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第三十三條: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決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
然後歷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率是:2004年,59.16%;2001年,66.16%;1998年,68.09%;1995年,67.65%;1992年,72.02%。基本上根本就是每下愈況。
所以,另一個問題,如果民進黨覺得討國民黨黨產是如此重要的應公投事項,為什麼會跟一個算是滿冷的立法委員選舉綁在一起哩?(基本上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反貪腐公投是跟著民進黨喊出來的……)只要公投投票率未達50%,那麼基本上未來三年,國民黨的黨產可是完全不用去追啦!加上,2004年的時候民進黨的支持度遠比現在高,那時候都只有59.16%的投票率而已,現在不是更少嘛!?
所以說,民進黨其實是幫國民黨在做保黨產確認吧!?這不是很瞎嘛!?要也要跟總統大選綁一起嘛!至少三次總統大選的投票率都在80%左右(最低76.04%,最高82.69%),那樣要過半也比較有可能吧!?
話說回來,我前幾天看見阿輝伯幫台聯拉票的廣告的時候,我還真的有訝異,而且小感動了一下。(雖然我是從來都不支持阿輝伯和台聯的!)姑且不要說台聯有意向中間偏左的政黨屬性移動有多真誠,或者,只是個選舉語言……也不要說他的口音跟我某些家人的台灣國語腔調是一模一樣……但是裡面有幾句話倒是讓我很同意:
現在的社會都只問「你挺誰」,很少在問「我是誰」。
如果我們了解,「我」才是自己的主人,你就可以拒絕。(按:指前面兩大黨要你挺藍或挺綠這件事。)
雖然看完廣告之後的隔天,馬上又看見「台聯挺謝」的新聞,讓我馬上又再次確認台聯其實也只是為了選舉而已。不過,我至少很高興,我也希望有愈來愈多人,無論他是支持哪一個候選人,或是哪一黨,能夠愈來愈去思考「我才是自己的主人」這個觀點。
台灣真正的民主說真的大概也才十幾二十年而已。當然,現在還是在「成長」的階段,而且有很多成長的空間。我還是相信「獨立思考」是那個別人無法剝奪的智慧財產。愈加深每一個公民的獨立思考能力,能夠讓台灣愈來愈好。
至於這兩個無腦的公民投票題目,就請兩大黨以後不要再拿類似的愚蠢問題出來侮辱我們的智商了吧!
雖然說一個美其名叫做「討黨產」;另一個也有個好聽的名字叫做「反貪腐」,我也深深覺得國民黨應該要把那些多年來的詭異資產好好清算,還產於民;我也覺得民進黨政府高層的貪腐應該要好好教訓,但是,投票之前,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好好看過兩樣公投真正的題目呢!畢竟,題目出來,我們只是對於題目選擇贊成或反對,題目要是下爛了,就算贊成通過,也是無法改變一個「爛」題目或是陳述呀!
第三案: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極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以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第四案:你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和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權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讀完了兩案的本文,大家有沒有覺得自己好像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呢?嘿嘿,我可以「推定」國民黨的黨產是不當取得的喔!請還錢!我也可以要求立法院去調查國家領導人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和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來賠償呢!
那請問,我們國家的檢察官和司法院是都已經死光了嗎?如果司法真的如某些政治人物一般說法地「已死」,那怎麼沒有修憲案呢?如果公投真的那麼好用,大家來公投廢除司法院和檢查署算啦!?
很吊詭吧!?
所以,我只是想要請大家好好想想,去投票之前,大家要領要投的這兩票會不會「侵害司法權」!?我覺得,民進黨要討國民黨的黨產,可以去提告。要制定處理條例,有立法院可以發揮,發揮不到,那請自己去檢討為什麼都執政八年了,立委還是選不過半!?你們的無能跟公民投票沒有關係吧!?另外一方面,國民黨要去針對民進黨政府高層的貪腐也是ㄧ樣。都在立法院有強勢了,連個追討調查的法律都制定不出來,自己的軟弱不去補強,還有臉跑來提公民投票!?真的是「WTF」!
更妙的事情是「公民投票法」本身的規定。請看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第三十三條: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決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
然後歷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率是:2004年,59.16%;2001年,66.16%;1998年,68.09%;1995年,67.65%;1992年,72.02%。基本上根本就是每下愈況。
所以,另一個問題,如果民進黨覺得討國民黨黨產是如此重要的應公投事項,為什麼會跟一個算是滿冷的立法委員選舉綁在一起哩?(基本上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反貪腐公投是跟著民進黨喊出來的……)只要公投投票率未達50%,那麼基本上未來三年,國民黨的黨產可是完全不用去追啦!加上,2004年的時候民進黨的支持度遠比現在高,那時候都只有59.16%的投票率而已,現在不是更少嘛!?
所以說,民進黨其實是幫國民黨在做保黨產確認吧!?這不是很瞎嘛!?要也要跟總統大選綁一起嘛!至少三次總統大選的投票率都在80%左右(最低76.04%,最高82.69%),那樣要過半也比較有可能吧!?
話說回來,我前幾天看見阿輝伯幫台聯拉票的廣告的時候,我還真的有訝異,而且小感動了一下。(雖然我是從來都不支持阿輝伯和台聯的!)姑且不要說台聯有意向中間偏左的政黨屬性移動有多真誠,或者,只是個選舉語言……也不要說他的口音跟我某些家人的台灣國語腔調是一模一樣……但是裡面有幾句話倒是讓我很同意:
現在的社會都只問「你挺誰」,很少在問「我是誰」。
如果我們了解,「我」才是自己的主人,你就可以拒絕。(按:指前面兩大黨要你挺藍或挺綠這件事。)
雖然看完廣告之後的隔天,馬上又看見「台聯挺謝」的新聞,讓我馬上又再次確認台聯其實也只是為了選舉而已。不過,我至少很高興,我也希望有愈來愈多人,無論他是支持哪一個候選人,或是哪一黨,能夠愈來愈去思考「我才是自己的主人」這個觀點。
台灣真正的民主說真的大概也才十幾二十年而已。當然,現在還是在「成長」的階段,而且有很多成長的空間。我還是相信「獨立思考」是那個別人無法剝奪的智慧財產。愈加深每一個公民的獨立思考能力,能夠讓台灣愈來愈好。
至於這兩個無腦的公民投票題目,就請兩大黨以後不要再拿類似的愚蠢問題出來侮辱我們的智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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