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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沒有回家過年。從九九年開始,我就是一年在台灣過年,一年不在台灣。九九年跑去舊金山美其名是幫大姨媽看家,其實是去鬼混。2001年則是因為在英國唸書,所以直接在蘭開斯特過了舊曆年。2003年,有我的麻吉Bruce來荷蘭陪我過新年,兩個人在阿姆斯特丹吃年夜飯,迎接隔天大雪紛飛。2005年和2007年則都是在Emmen渡過的,跟著以往一樣上班、下班。原本按照這個節奏,2008年是應該要回台灣去過年的,不過,因為2008年三月要來選總統,我就決定還是當個好公民,回去投票吧!
當然,另外一個我不想要趁著過年回去台灣的原因還有我心機很重的重重算計。譬如說,我的死黨們、好朋友們也都要回家過年呀!所以台北像是個空城,那……那我不就要跟蔡媽媽、蔡爸爸在家裡大眼瞪小眼了嗎?我也知道,雖然這個久久才回去一次的小孩回到家像是撿到,但是「以客為尊」的禮遇可是只有第一個星期為限。第二個星期開始,蔡媽媽就會覺得這個小孩「怎麼可以」在家裡睡到太陽照到屁股還沒有自然醒,馬上被貼上「醉生夢死」的標籤,然後準備好好精神訓話要教訓這個「是不是在國外也這樣醉生夢死」的臭小子。
所以,幾次下來,我就學乖了。回台北的時候交際應酬不單單是敘舊的必要,也是維繫「遠來是客、以客為尊」的形象的手段!這個時候,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兩天或是外加幾個晚上來跟爸媽泡在一起,絕對不會被苛責,而且還可以讓大家都珍惜難得的相處時光。這就跟「物以稀為貴」是一樣的道理,有限的資源,大家都會比較珍惜。
另外,我實在也沒有什麼興趣去跟某些不太熟識的親戚談天氣聊是非。偏偏這個又是在過年期間一定會發生的事情,而且還是那種無法推卻的「責任」。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避開這種場合,反正我也不奢望拿紅包了,所以沒有經濟收入的誘因,這個不熟裝熟的場合則是能避則避,可免則免吧!
再加上反正過年期間台北總公司也是放假,所以平常與台北聯繫頻繁的我再過年期間也會自然「生意清淡」,可以偷個閒,雖然每天還是要準時上班,但是至少精神上的壓力是絕對減半再打折,所以當然這個閒還是當賺則賺啦!
而且聽說台北最近可冷哩!馬上有寒流要來,初一的溫度似乎要下探9度。搞半天從北緯55度飛去北緯25度,溫度也只有從5、6度上升到9度而已,這個投資報酬率實在太低了。所以,還是等個三月的時候,台北搞不好已經有接近20度的春暖花開型天氣,這樣回台北就有一整個「春天來臨、夏日也不遠了」的感覺,那才叫人精神百倍呀!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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