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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是我的戀人。我和他初遇在隆冬十二月的歲末,一個晴好的日子裡。在這個海島上,都快要沒有冬天的氣息了,就拿這個十二月來說吧,多的是陽光普照、氣溫高漲的天氣,冷鋒、寒流都不知去哪兒了,整個十二月就如同夏日一般燦爛。

那天,我走進玫瑰經營的咖啡館,找了個窗明几淨的角落坐下,看著那些穿梭在冬日暖暖陽光下的路上行人們。點了一杯維也納咖啡,隨著玫瑰店中播放的音樂胡思亂想。

店中的客人不多,玫瑰索性揀了我對面的一張椅子坐下,開始聊天。他穿著紫色的衣衫,張著明亮的大眼睛,不時地攪拌他的橘茶,隨便聊些天南地北的事;也就是關於他去過的舊金山和西雅圖,和他在旅遊之中碰見的一些人、事、物。

我初次便覺得這個人頗有意思的,總是當自己在旅行般地,一站又一站地渡過一天又一天的日子。玫瑰說,他的咖啡館時常是打烊的,因為他總喜歡在晴好的天氣出去野外走走玩玩。玫瑰的咖啡館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是為了興趣,所以,一些要好的老顧客也知道玫瑰出外時將鎖匙擺放的位置,可以直接取了開門進來,享受咖啡,和一些靜靜流逝的時間。

有一日,我又來到玫瑰的店前時,看見玫瑰正捧著幾束向日葵,站在門口,準備出門。他的髮絲和衣衫隨著微風擺動,陽光燦爛地灑滿了全身。我問他準備去哪兒,他說,只是想隨著心情,四處隨便走走。於是,我請他上了車,帶他去兜風。很隨興的是我們並沒有準備一個目的地,只是突發奇想地在轉彎處轉彎…

有時候,我們也是這樣面對感情的。只是任由感情自己慢慢滋長,並不去想像感情會怎麼個走法,那樣壓抑了感情的自由,增加了彼此的束縛。我們只是加添應有的歡笑,抬頭看見燦美的陽光,其他,就不再去費心猜測了。

玫瑰喜歡拿著向日葵站在晴好的曠野中。看著微風吹過草原,看著白雲掠過天藍,享受一身滿滿的陽光。而我喜歡那樣看著他,聽他呢喃著輕歌,然後和著;或是聽他的話語,輕鬆地聊著。

玫瑰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是在我們初相見之後,我要離開咖啡館回家之時,他所說的。那天夕陽暖暖地染紅了天空,站在咖啡館前的石板子路上,聽不見其他人車的聲音。他說,「Can I call you sometimes?」

當然可以。我笑著回答,初見面雖然才僅只一個下午,但是同玫瑰聊了一個下午,卻有那種彷彿是認識了很久的老朋友的感覺。於是我很高興地同玫瑰交換了電話號碼…

他首次打電話來時,是在週末的夜晚,我從聽筒之中,聽見他的帕華洛帝高唱「公主徹夜未眠」,他的聲音有些淡淡的憂傷和哀愁…後來,果真,徹夜未眠,帕華洛帝唱了一整晚,從午夜到天曉,我也同玫瑰從午夜聊到黎明的到來。陽光再現的時候,玫瑰的聲音又燦爛起來,有爽朗的笑聲,而哀傷已經好遠好遠了。

有那種「我終於找到了你」的感覺。從朋友到戀人,如同兩條平行線終於在天邊相交的感覺,等待了許久,終於來到。有時,我只是靜靜看著玫瑰的眼眸,我看見他在其中,也看見我在其中,也許是一種心靈的投射;也許,是光亮白晝,溫暖了黑夜的火花;也許,是一種千萬人中於是尋得、盼著的喜悅。

玫瑰說我的笑燦爛如陽光。我倒覺得玫瑰才是在陽光中盛開的玫瑰,紅色情深。玫瑰坐在同樣一張咖啡桌的我的對面的椅子上,他拿了張餐巾紙,寫著:

I finally found someone, someone to share my life. I finally found that one to be with every night. 'Cause whatever I do, it's just got to be you. My life has just begun, I finally found someone.

玫瑰將紙條傳給我看,我們都有一種「原來最好的開始是如此簡單」的感覺。長久的等待到一個需要自己和自己需要的情感的喜悅原來就是這樣靜靜地在冬日暖暖的陽光下盛開。

相視而笑。心中吶喊著:I finally found someone!玫瑰又低下頭攪伴著橘茶,而我,還是一如往昔,啜飲著維也納咖啡。就如同開始的那一日,就這樣,一天一天,從咖啡和朋友開始。This is it!生命也從而開始,情感從而滋長,玫瑰盛情地在冬日陽光下開放。

日向玫瑰。

Taipei City, 20th December 1996

【後序】(於Emmen, 19th September 2006)

這一篇小說是十年前,風花雪月的時候寫的!那時候,剛剛看完了新上映的電影【The Mirror Has Two Faces】,心中有些感動,也很喜歡這一部電影,尤其,主題曲還是我自小以來的第一個偶像Bryan Adams和Barbra Streisand所合唱的。那個時候,我成天在BBS上打混,有的時候也不知道在想什麼,就信手寫來一些說有故事卻又沒有什麼結構的文章。

這一篇就是這樣生成的。聽著歌,然後隨著思緒亂想,然後在爸爸的舊電腦前面一個字一個字地打出來。然後貼上BBS。

故事的主角是兩個人,「日向」和「玫瑰」。原本,我想,日向一聽就是男生的名字。玫瑰則是女生的名字。但是,後來我刻意不用「她」來寫玫瑰,而是用「他」。也從頭到尾一直沒有正面點名那個愛上玫瑰的人是誰。為什麼?因為那時候剛剛開始接觸排山倒海而來的女性主義和批判性神學。所以,如果男女可以,那麼男男也可以,女女也無妨。

這只是一個隨著歌曲的喜愛而隨想出來的愛情情境(或者說,那個時候對於愛情的想望-尤其是在1996年初春談了一場短暫但是讓我受傷嚴重的戀愛)。當然,愛情是不應該分性別的!不是嗎?

另外當時一個場景是我那時候已經在當兵了。十二月是下部隊的第一個月,過的非常不順利。(對,那時候的黑暗生活讓我差一點就自裁了!)所以,「日向玫瑰」也算是另一種給予當時深陷黑暗生活之中的我一些自我鼓勵的想法。因為如果就把太陽和玫瑰放在一起,就是Sun Rose。如果把Rose拿來當成Rise的過去式,那麼就是太陽升起,也算是當時一種意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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