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在辦公室裡,在私人生活之中,我常常會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英文信件或是訊息。先要來說說「莫名其妙」這個詞。注釋如下:無法說出其中的奧妙,也就來指稱事出稀奇,無法理解,不合常理的狀況。為什麼要用如此強烈的字眼哩?

大家都知道英文文法裡面第一條就是一個句子必須只能有一個動詞。偏偏,我接收到的這些英文信件和訊息之中,很多句子是沒有動詞的!有的句子則是一個句子出現了三四個動詞。甚至還有一個句子裡面套了三四個子句,最後我完全不知道哪個子句是重點,哪個子句是要修飾哪個子句的!然後我看看寄信者和收信者,都是講中文的呀!好吧,我只好就直接把英文一個一個字翻成中文,而且完全不去理會文法結構,神奇的事情發生了,那個翻譯之後的結果竟然成立!我突然覺得我應該去應徵蘭登教授(Professor Robert Langdon)的助理,如果下一次他發現的是個慈禧太后的微笑還是翠玉白菜裡面所藏的密碼的話。

要是公事上,我可能接著得打通電話去跟發信的人溝通和確認一下他的真正意思。私事的話,我也會用中文回個信去再確認。通常我也會好奇問一下,為什麼不用中文呢?答案幾乎是千遍一律的那一個原因:「因為我中打很慢。」

很神奇吧!這些人的觀念真的很詭異。因為中文打字慢所以就可以擁有隨便亂寫英文的權力嗎?中文打字慢,應該接下來要好好加緊練習中文打字呀!怎麼會變成改用英文然後寄出一篇讓看得人瞠目結舌的信件呢?

中文打字不行,英文信件又錯誤百出,詞意不清,在工作上,這種人究竟對於自己與別人溝通的技巧上能夠拿出什麼?在私人生活中,連與別人溝通都如此不在意的人又值得怎樣的看待哩?

所以我說,莫名其妙。

英文的確是現在全世界的商業語言。而且因為使用者眾,真正把英文當母語的人其實只是那些眾多使用者其中一小部份而已。更多的人是有其他有別於英文的語言當作母語的。所以,商業英文已經自成一類,有別於學院派坐研究用的英文了!但是,如果連商業英文也都不好好使用,硬要把自己母語的文法習慣帶進英文之中,這是強暴了英文,也是增加閱讀者的困擾,最後,如果兩個人有這相同的母語,那麼就還是要靠母語的溝通。如果很不幸地,兩個人並沒有其他共同的語言了,那麼只好要找第三人來擔任翻譯。無論如何,都是增加時間和人力成本,浪費資源的方式。

回到私人領域,每一個人都最能夠用自己的母語表述自己的想法和感覺。我記得之前有個語言學的教授跟我提過,除非你一出生就是講某種語言,不然,你對於那種語言再怎樣精通,你也不能夠說你是那種語言的母語使用者。當一個語言的母語使用者全部都消失的時候,這個語言就正式地會被宣告死亡,只能在學術殿堂中被祭奠著。譬如說,Aramaic就是一個例子。

在歐洲待了六年,每天主要的日常生活用語是英文。在荷蘭之後,則也要一些簡單的荷蘭文對話。對於中文,除了與來自中國或是台灣等華語區的同事和朋友溝通之外,恐怕只有在中國超市和餐廳才會用到。但是愈跟歐洲朋友聊天,就愈能夠體會用英文和用中文表達自己的感覺的程度有相當大的差異。這並不是說英文程度不好,只是很多時候,用中文一個成語或是一個典故就能夠分享快樂和默契的機會變得非常少。

譬如說,跟台灣的朋友,只要一提「忽有龐然大物,拔山倒樹而來」和「鞭數十,驅之別院」,大概誰都會知道這是來自沈復的兒時記趣中對於癩蝦蟆的描述。然後自然彼此使用母語之間的默契和暗指就會不言而喻,可以會心微笑。但是這種情況要是發生在你和你的外國朋友之間,那麼,趣味就要大打折扣了。任你再怎樣精通英文,任他再怎樣聰慧,這個因由著相同母語和生長背景的親切都無法百分之百地展現。

因此,兩個使用中文作為相同母語的人為什麼要放棄這樣的機會呢?如果僅僅只是因為一方嫌自己中文打字慢,其實是一種因為自己懶散而對別人的不尊重。在公事上,我可以體諒有時候時間緊迫,所以要用英文打字。有時候因為信件模組中有非中文使用者,所以要用英文。只要英文表達能夠切中意旨,不會因為文法不當而造成誤讀,某部份的文法錯誤和用字瑕疵是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暫時忽略。但是如果在私人生活之中,人與人交往,卻是捨近求遠,那麼我只能說這是在浪費我們的寶貴時間。

荷蘭人在這方面就做的非常好,值得我們參考。兩個荷蘭人在一起,絕對不會用英文溝通。有時候甚至當有非荷蘭人在場的時候,他們也會繼續用荷蘭文溝通。理由倒不是他們在講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而是他們說,這樣是最有效的溝通。如果非荷蘭人有需要聽懂,或者感覺不自在,那麼非荷蘭人自己會舉手要求大家回歸一個共通的語言。否則,為什麼要使用另外一種語言去做浪費彼此時間的溝通呢?

中文打字真的很難嗎?其實也不會。沒有人是天生就中打很快的!大家都是要經過練習才能夠愈來愈熟悉鍵盤排列,速度也才能夠愈來愈快捷。就拿我來說吧,我的中文打字就是因為在大學的時候為了打一篇群組報告,努力過一天之後,才奠定基礎的!加上以前常常在BBS上貼文,或者在IRC上聊天,才練就出來更快速的速度。我覺得現在這種網路變成生活必需品的時代,花個一天好好練習打字並不是什麼太過分的要求或是不可能的任務。完全只關乎一個人願不願意克服某種程度的懶散,起而行而已。現在網誌部落格如此風行,練習中打應該一點也不難吧!而且還可以在寫作之中就順便練習了。

一個莫名其妙地懶惰到連中文打字都無法起而行去練習的人,也就不要指責我其來有自地鄙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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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