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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到二十七日是曼徹斯特的「Big Weekend」。每年這個時候的盛大活動就是曼徹斯特的「Pride」。近年來,也成為曼城招攬觀光客的一項特色之一。譬如在曼城的官方觀光網頁上的重點之一就是推介這個位於英格蘭北方的都市的各種同志活動,舉凡夜生活、購物、展覽等等。

說真的,我喜歡曼城的程度與我喜歡倫敦的程度是不相上下的。但是如果說到價格以及夜晚clubbing的去處集中程度,我想曼城會大大贏過倫敦。雖然倫敦有一個眾所週知的Soho區,但是如果真要clubbing起來,好玩的clubs其實都散佈在倫敦各區,並不集中。但是曼城的好處就是有個溫馨親切多了的「Gay Village」〈對,就是英國影集「Queer As Folk」裡面那個Gay Village〉,沿著Canal Street一帶,成就了曼城的Gay Scene。所以,晚上來到這裡,要玩Bar Crawl也可以;要專心泡在一家酒吧也可以,讓你按照心情選擇活動。

當然,另外一個主要的原因則是因為我在曼城的朋友比較多。這是因為我唸書的Lancaster大學離這裡只一個小時遠,所以那時候的一些當地朋友,其實也都還多半分布在曼城或是曼城的附近。那麼,眾樂樂當然是比獨樂樂有趣。所以只要有空,我就會飛來曼城共襄盛舉一番,順便拜訪一下眾家好友。


我們的大部分的行程是完全沒有計畫。反正就是睡到自然醒之後,東摸摸、西蹭蹭,然後準備到Canal Street報到,然後開始喝酒,順便逛逛,血液裡面的酒精濃度到了一個標準的時候,就準備去吃個飯。然後打電話約約眾家好友,看看大家有啥活動。

當然,星期六的下午,我們還是去參加了一年一度的遊行。今年,我和Dan又跟著他的朋友們一起走進隊伍。與前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們不發傳單,純粹就是拿著旗子跟著走。不過,我發現,要連續揮舞兩個半到三個小時的大旗子還真不是件輕鬆的事情。尤其是一面揮舞,還要一面神采奕奕地揮手、微笑,適時適所還要吹個哨子,鼓舞一下旁觀者的氣氛。果然是非常忙碌呀!

參加遊行的好處就是可以直接在準備區看見其他的隊伍。拍拍照,然後看看鶯鶯燕燕在出發前精心打扮,才開始要花枝招展的樣子,其實滿有趣的!而且,在大家都還沒有「走累」,臉上的笑容、身體的動作也都比較自然。

我們也在另一天下午,坐在鄰近Canal Street的公園草地上聽著管絃樂團的演出。(當然也是同志管絃樂團啦!)就好像野餐一樣,大家很輕鬆地坐著聆聽,三不五時還可以東瞧瞧西望望,交頭接耳一番。有時候台上的歌曲比較輕鬆,指揮還轉過身來示意大家吹個哨子幫忙熱絡一下氣氛。一整個歡樂!(雖然風有點大……)

星期六和星期天的中午,John和Andy分別邀請我們吃中飯。說是中飯,不如說是一場fashionably late的Brunch,好吧!我承認,因為Dan、Paul和我三個人又晚起,又會磨蹭,然後又風塵僕僕地坐著雙層巴士姍姍來遲。我一直很喜歡英式早餐:煎蛋、烘豆、烤蕃茄、煎培根、烤香腸為基調,有時候會加上炒洋蔥、蘑菇、哈姆(不過這兩天通通沒出現),然後搭配著土司、可頌、咖啡、橙汁。最適合慵懶的早晨了!

近幾年的曼城Big Weekend(從以前原本的Mardi Gras變成現在的Big Weekend)都把Gay Village整個圍起來。在星期五到Bank Holiday星期一之間進出都要收取門票。基本上買票之後,就要去兌換成手環,這種防水的塑膠手環可是閃亮亮地gay到不行!只要有這個手環就可以整個週末自由出入管制區。(當然每天也有一日券之類的門票去兌換一日通行的手環。)

我們戲稱,這個就是「Officially Gay」。只要看看手腕上有沒有手環,就大概可以辨認這個人週末有沒有出入「同性戀場所」。不過,愈來愈多男女老少都很支持gay pride,所以整個週末,基本上到處都可以看見帶著手環的人。好吧,也不用小心了,反正Gay一直都在大家身邊!

基本上,我覺得其實曼城的人也都有所認識,「We’re queer, we’re here. Get used to it, the sooner the better!」這句話了!所以愈來愈快,大家也就愈來愈習慣,而降低在日常生活之中替誰誰誰貼標籤的機會,減少社會之中對於同志的歧視。而且,大家都知道,要說到夜生活、酒吧、舞廳,同志場所要比異性戀場所好玩上一百萬倍。所以囉!要享樂,自己就知道要往哪邊去啦!

這個手環,雖然我們開玩笑說,讓同性戀辨識度更加容易。而且,要釣人也很簡單。但是其實真正的另外一個好處是,讓大家知道就算是帶著手環,只表示「他或她」這個週末要好好玩樂一番,而且無論他他她她是不是同志,基本上他們的態度應該是友善的!(不然花錢去Gay Village攪和個什麼勁哩!?)所以,這樣更可以顯示出來,同志亦常人,沒什麼需要透過個詭異眼神去檢視的!「Everybody is gay this weekend!」

喝了很多酒、跳了很多舞、也耍了很多寶、吹了幾陣風!我喜歡在曼城clubbing,因為很容易,也很自在。當然,這裡的舞廳音樂也比較對我的味。有時候我覺得荷蘭場子未免太電音化了,曼城這裡多多少少參雜著泡泡糖音樂的味道還是親民許多!所以,星期六我們在Queer玩到快三點才坐夜巴回家。然後還一整個興奮地期待著隔天晚上續攤。

其實一直到我上飛機回荷蘭之前,我還是很高興這個長週末的一切。一方面是覺得以前在英國留學的時光又重溫了一次;另一方面則是覺得很自在,這整個城市都是我們的,一整個週末。那種感覺,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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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