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評鑑一個人夜夜笙歌的指數應該有兩種:夜夜笙歌頻度和夜夜笙歌效度。有的人天天泡夜店、上舞廳,可是搞不好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是在舞池之中做著某種哀怨的動作;另外一半的時間則是在舞池邊啜飲著酒精飲料,眼神漫無目標地游移。這樣就是頻度很強,可是效度很差勁。另外有一種人,則是選擇性地在某些時候在夜店和舞廳出現,但是出現的時候,通常談笑風生,身體自然隨著音樂擺動,那樣雖然頻度可能算不上強,但是效度卻非常好。我自認我算是不常涉足夜店和舞廳,但是從來只要一踏進這場合就可以如魚得水的人。是的,我愛夜夜笙歌,我愛clubbing。

我的clubbing史大概是從大一開始,剛滿十八歲。跟著社團的學長姊去混酒吧和夜店(當然是因為要接待外國的交換學生的原因)。很妙的是,蔡爸爸和蔡媽媽竟然也很開明地只要有事前報備,就會恩准夜歸。只是後來開始固定每個月總會涉足一次方媽媽家的時候,蔡媽媽就會有些擔心了!「到底兒子是去哪裡了!?」所以,她就會開始告誡我「外面壞人很多,要是夜店發生火災,逃生會發生慘劇,blah blah blah…」。當然我知道她為人父母的擔心是常態,我們這種小朋友想要出去冒險犯難也是人之常情呀!所以,她還是繼續叨叨唸,我依然趴趴走。不過我還是會很仔細小心地不讓自己身處在危險之中。所以,一直以來也都還算平安。

有某一個月,大概是我大四的時候吧,我竟然一個月去了方媽媽家三次。不是方媽媽家不好玩,只是一個月去三次好像有點太頻繁了,自己都會在心裡吶喊著,「get a life, Bryan!」。而且,那時候入場費對我貧賤的荷包可是非常傷的!所以,後來我就比較克制自己不要太常去報到!

可是我一直還是個愛clubbing的小孩。所以後來流浪去了蒙特婁,還是跑去clubbing!(一個人也跑去clubbing…然後隔天台灣就發生九二一地震!Oops!)下一週在紐約,更是夜夜笙歌到了極點!每天晚晚起床,然後晚上去club報到,一直玩到天亮才早早回家。(果然醉生夢死的程度很配合紙醉金迷的紐約調調,一笑!)一開始的時候,我還會矜持著要是沒有朋友約著一起去,就不自己走進club。雖然在蒙特婁的時候有小小打破這個規矩,但是前後還算維持的挺不錯。一直到了二千年在倫敦。初到倫敦的我沒有什麼朋友呀!而且,唯一認識的死黨Pao那時候正開始熱戀,我總不好意思當電燈泡拉著他們兩人一起去夜店吧!於是,就開始一個人上夜店了!倫敦本來就是一個夜生活相當精彩的城市,所以,我在Soho還玩得滿高興的!有時候還在clubbing玩繼續去Charing Cross車站斜對面的easyeverything一面上網聊天(因為反正宿舍網路也還不通)、一面等最早一班的District Line。到在Lancaster唸書的時候,最常去的夜都則是Manchester和Blackpool了。這兩個城市也都有相當有趣的酒吧和舞店。(詳細情形等有機會再介紹吧!)一直到住到荷蘭的荒郊野外之後,才比較收斂了!雖然,還是一個不小心就跑過了阿姆斯特丹的夜店。

我有時候的確會想想為什麼我那麼愛clubbing?後來我想,也許是因為音樂。也許是因為clubbing的人群。看見一群人快樂地隨著動感舞曲擺動身軀,就會讓我也很快樂。有時候太久沒有上夜店clubbing,我以為我已經忘記了這種種,但是聽見勁歌播放的時候,我就可以從打著拍子的腳步知道其實我並沒有遺忘。然後就很自然地把手舉起來,然後隨著拍子舞動啦!然後隨著音樂哼唱著,不需要太多酒精(基本上有一陣子我還只有喝可樂哩!),也不需要藥物(對,我其實是個不用藥的乖小孩呢!),就可以自然high起來!放鬆自己,完全沈浸在跳動的音符之中。

The only way is up…
Baby, for you and me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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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