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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上班,我就收到一封咆哮信。質問我為什麼延遲她們付款二天。


這個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前年公司分家,某一個控股公司因為控了捷克的工廠,所以就跟著工廠被分配到新的那家公司去。然後兩個集團根據公司政策,切割的很清楚。我們也就在去年把這家控股公司的銀行帳戶和所有會計相關資訊交回去給他們在台北的總部。

去年三月份一筆與這封咆哮信標的相同性質的費用,在經由對方財務部門高層同意之下,由我們執行了對方網路銀行的放款程序。然後對方經理在信件之中分配某人對於與荷蘭銀行聯繫事宜以及相關內控中網路銀行的執行政策做規範。這是三百五十五天以前發生的事情。那時候,我們雙方也就同意了我方不再執行任何與對方銀行帳戶相關的操作。我們僅就當地銀行寄來的相關資訊轉給對方知悉。

四十五天前,我們收到了這家公司商會年費的費用。我們也立即把相關資訊轉達給該公司。二天前,這個負責人,直接要求我的助手準備付款事宜。我拒絕簽署這項放款。因為我根本沒有被授權可以處理這筆放款。

二天前,她們公司的電郵系統出了問題。我們一直嘗試到今日早上才終於聯繫上。

重點是,這三百五十五天之中,她們也建立了自己的網路銀行機制。拿到了荷蘭銀行給她們的卡片,只是,她們遲遲在最近六個月沒有去啟用這張卡片。其間,荷蘭銀行的教育訓練中心一直與他們聯繫,希望可以安排網路銀行機制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他們拒絕了四次。最後荷蘭銀行找我抱怨,因為對方的理由是「該公司台灣總部沒有人會說英文。」

四十五天前,我們通知他該款項的時候,我們也告知,如果不使用網銀,可以寫信通知銀行直接手動處理,或是使用荷蘭當地的accept-giro〈一種類似台灣匯款單的單據〉機制來進行付款。只要該信件或是accept-giro單據是經過帳戶代表人簽字授權的即可。

四十三天中,沒有聽聞任何消息。一直到兩天前,要我們用網路銀行處理。

我拒絕之後,這位仁兄還質問我「要是寄信,不知道要寄到什麼時候!」因為「他在台灣!」又說「這是按一個鍵的忙,為什麼不幫!?」也還順便質問我,為什麼回信跟他吵架這麼熱血,幫忙放個款卻那麼冷漠。

我回信說,對於他三百五十五天之內做了什麼,信四十五天從台灣寄不寄得到荷蘭,我真的沒興趣了解。重點是,他和銀行聯繫和做教育訓練也只是一封信和一通電話的功夫。他都不幫助他自己了,為什麼我需要幫他按一個鍵的忙哩!?這種未經高層授權又違背當初雙方說好談定的事情,要怎樣符合內部控制程序呢!?如果出了錯,誰的責任!?

我很謝謝我在台北的上司們都支持我的做法。這種不是幫不幫忙的問題,而是他們公司自己的無效率在造成我們公司的問題之後,我們還要被她們指責我們不幫忙!?

WTF!」我真的只有用這三個字來描述我心中的OS

Help is such a big word…

在指責我們不幫你之前,你要不要先看看自己有沒有幫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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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