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去阿嬤家有一種進入異次元的感覺。我的爸媽,一個是所謂的「本省人」,一個是所謂的「外省人」。省籍情結加上婆媳關係,所以我是在媽媽的娘家,也就是我外公外婆〈我稱他們爺爺奶奶〉家長大的。吃的是眷村菜,講的是字正腔圓的國語。阿嬤家是過年過節還有阿公忌日才會回去的,那裏吃的是台灣菜,大家講的是我小時候有聽沒有懂的台灣話。

回阿嬤家既然都是敬神拜祖先的場合〈春節、清明、中元、阿公忌日〉,當然就是燒香拜拜,接著到門外燒金紙銀紙。小學社會課講到華人拜祖先的習俗的時候,我這才一抬頭發現怎麼公媽桌上的祖先牌位有三個!然後就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我阿公自然是姓蔡,但是我的曾祖父是姓李。啊,原來阿公是跟著曾祖母姓。這樣就解釋了公媽桌上姓蔡的祖先牌位和姓李的祖先牌位。但是,還有一個姓張的祖先牌位呢?那又是怎麼一回事?時間很久遠,「大人們」說,那是在高祖母的時候家裡面有位「朋友」是姓張。也沒說清楚到底是怎樣一回事,但是之後高祖母交代子孫要立牌位一起當祖先拜,子孫也就遵囑辦理。大抵也就是那是個一起生活、彼此照顧,跟家人一般親,所以死了之後就一併當作是祖先,要子孫一起尊敬的人吧!

我突然覺得我們家也挺酷的!而且看來幾百年前也就多元成家了!那麼現在讓法律一併保護這樣一起居住和生活,彼此扶助的人在他們彼此願意的前提下,成為在法律上面和有血緣關係的家人一樣可以享有相同權利也負擔相同義務的家人,這不是美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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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