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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獻上Ryan Phillippe最近的照片兩張,照片和下面文章的內容當然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也沒有一定要有什麼必然相關性嘛!大家星期一有心情工作愉快比較重要!)


今年的假期還剩下九天。返台機票也還有一張。所以,當然就準備包包款款,十二月來好好回台灣玩耍。

而且,配合回台灣,順便進公司開會、討論未來歐盟VAT新規定對於會計的影響…又再加上荷蘭本來就有的聖誕假期,於是,這個十二月返台的行程就洋洋灑灑,前加後加,便成了總共有二十天。

九天假期+三天洽公+二天聖誕+六天週末=二十天在台灣

時間是:十二月十日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因為年底還是要回來荷蘭盤點,所以就不能相約去101看新年煙火啦!殘念……)

不過,這一次我沒打算要去日本還是泰國,所以,二十天充充足足地通通給了台灣喔!要來好好盤算要怎樣好好過!

唱KTV、洗溫泉、去墾丁、喝酒、泡夜店、看電影、逛書店、血拼……

想到就好興奮呢!呼呼,台灣,我就要回來啦!

對啦,還是那句老話:請有興趣相見的人主動留言囉,不要等2009年在網路上跟我敲MSN說殘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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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