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荷蘭文課下課之後,我和同事J開車回家。J在車上告訴我,某經理M(就是某部門的某豬女經理啦!詳情請見之前的事蹟)今天找他抱怨「幫他們部門加班的人訂晚餐好煩…」我聽了,一個直覺就是「果然豬女就是豬女。」

話說,本公司的加班餐費補助規定是如果在五點鐘下班之後,加班超過兩個小時,而且時間超過七點鐘,那麼就補助六歐元。雖然不多,但是足夠吃飽肚子了!但是基本上,荷蘭人在五點鐘一到,離場迅速的態度彷彿留在公司就會得到黑死病一樣。偶然有幾個人留著加班,也是在六七點鐘就會離開。自然,本公司管理部門(小的不才在下我的部門)就沒有提供「訂餐」服務。況且,誰知道每個人晚上想吃什麼呀!?而且老中和阿台吃不慣荷蘭食物,荷蘭人也沒辦法每天吃中國餐廳。所以,從來都是自己料理。然後隔天拿單據來報帳。反正限額就是六歐元。

年底到了,某部門因為掌管倉庫(其實這樣說,也就很容易對號入座了吧!?),所以在盤點之前,自然是要加派人手整頓整頓。不然,不是擺明了讓會計師看笑話嘛!?自然,每天晚上留下來加班的人也就多了。該部門本來希望管理部門(小的不才在下我的部門)提供訂餐服務,但是被我斷然拒絕。理由很簡單,首先,本部門也沒有人加班,難道要人家專門為了買晚餐留下來加班?第二,留下來比較晚的小的不才在下我並沒有駕照。(對,就是沒有去考嘛!)所以,我也不願意冒著無照駕駛的風險去幫忙買晚餐。第三,該部門人手眾多,隨便拉一個人去買,荷蘭文又通,這根本就很快吧!總而言之,每天該部門報來加班人數之後,我們發了零用金,讓他們晚上有錢可以買晚餐,就這樣吧!

怎麼會淪落到部門經理要來招呼晚餐哩?據說她很煩的原因是因為不知道要訂什麼好才能夠完全招呼台灣來的支援同事以及荷蘭本地同事的口味。然後,打去訂餐的時候,中國餐廳的中文也不好,聽不太懂她還算字正腔圓的國語;荷蘭小吃店的英文也不怎麼樣,聽不太懂她也算字正腔圓的英文…

我聽了就與同事J說:「這有什麼好煩的?」就讓荷蘭人自己去買餐就好啦!跟他們說,一人限額六歐元,然後要他們譬如說五點半或六點鐘以前吃完飯回來加班就好啦!這樣不是樂得輕鬆嘛?因為無論如何,每個人都要花個半小時吃飯的。就算他們派一個人出去採買晚餐,自己荷蘭人也比較好橋呀!台灣支援的同事就看是要跟著插花或是自己開車去買中國餐就好啦!

結論:豬女果然就是沒事找事煩。明明可以放開讓大家自己安排的事情,偏偏要攬到自己身上。然後又做的心不甘情不願…只能給三個字啦:「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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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