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見了好圖好文各一篇,馬上來推介給大家。我們的立法院裡面果然腦殘立委還真不少。我就指名道姓點名了,下面這些人都很糟糕!請有投票權的讀者們下次投票選舉的時候,好好運用自己的一票來發揮影響力!

提案反對蕭美琴等四人之同志婚姻法委員名單

提案人:
賴士葆(KMT台北市南區)
王世勛(DPP 台中市)

連署人:
吳英毅(KMT僑選)
謝國樑(KMT 基隆市)
蔡豪(無黨 屏東)
吳育昇(KMT台北縣第二選區)
林滄敏(KMT 彰化縣)
伍錦霖(KMT屏東縣)
尹伶瑛(台聯 雲林縣)
蔡啟芳(DPP 嘉義縣)
陳銀河(台聯 全國不分區)
廖本煙(台聯 台北縣第一選區)
林德福(KMT台北縣第三選區)
陳杰(KMT 彰化縣)
林樹山(KMT 雲林縣)
林進興(無黨前民進黨 高雄市第一選區)
郭林勇(台聯 全國不分區)
紀國棟(KMT 台中縣)
雷倩(KMT台北縣第三選區)
費鴻泰(KMT 台北市北區)
朱鳳芝(KMT 桃園縣)
吳成典(新黨或KMT 金門縣)
楊仁福(KMT平地原住民)
共計 23位

委員所屬政黨如下:
KMT 15位
DPP 2位
台聯 4位
無黨籍 2位(含遭DPP開除黨籍的林進興)

區域直選與不分區立委如下:
區域立委 20名
不分區立委 3名(國民黨一名僑選、台聯兩名全國不分區)

好文章則是出自我那個可愛的學弟,羅YC,之手。所以一定要來推介一下!

〈給反對同性婚姻法提案的立法委員們〉

我實在很不想說出「同性戀,除了戀愛對象的性別是同性以外,和異性戀沒有什麼不同」這樣的話。除卻同性戀、異性戀這樣粗略且暴力的異性戀父權思維分類方式,想想,你自己的身邊有哪兩個人會是一樣的?

是的。我和你(同性戀和異性戀),不一樣。

但是,我和你,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成熟社會的公民個體,在憲法的保護之下我所負擔的義務,以及我應該享有的權利,卻和你沒有什麼不一樣。憲法第二十二條早有言如此:「凡人民之其他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身為生理男性,我即將入伍服兵役,未來我也本著所得納稅,支撐這個國家持續地運作,但我為什麼不能和我所愛的人結婚--另一個生理男性--難道,我決定自己要和誰結婚,竟然會是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妨害?

(此時某些保守的宗教團體又要急的跳腳:婚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顛覆這個價值將會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

不要再鬧了。女人難道真的是男人的第十三根肋骨造成的嗎?黑人難道真的是撒旦的使者?戕害異教徒造成南美洲原住民幾乎滅亡的是誰,打著神的大纛其實心裡想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以至今日竟然要將同性戀作為一個「社會公民」的最基本權利都給剝奪的,究竟是誰?

會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的,究竟是想要和自己心愛的人結婚以長相廝守,安分守己的同性戀,還是那些孜孜矻矻試圖消滅其他「和他們不一樣的人」的保守宗教團體?

是的。我和你不一樣。但你有沒有察覺,自己身邊的人竟然也都是不一樣的。

辦公室裡也許有個你平時就看不順眼的同事,但他要結婚的時候你不會礙著他。隔壁鄰居可能是個社會身分地位都和你相差不知凡幾的水電工,但他要結婚的時候你不會礙著他。馬路邊一個棚架搭起,是你壓根就不認識的一對新人宴客擺出了流水席,或許些微妨礙到了交通,但他們結婚的時候,你不會礙著他們。新聞報導裡那些高空彈跳婚禮、監獄裡的受刑人婚禮、醫院裡黃昏之戀的婚禮、、、這些人,那麼多人,他們結婚,你也從不曾礙著他們。

那為什麼,只因為我想要結婚的對象是個和我相同性別的人,你就不讓我結婚了呢?

我不懂為什麼。

但我想,你可能根本也沒有仔細地想過,你為什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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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