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下午,看完【Failure To Launch】之後,我騎著單車回家。想著剛剛在電影院還滿開心的,笑的頗大聲,還好觀眾只有三個人。我喜歡看下午場的浪漫喜劇片,人少,而且心情還會好一整晚。

先讓我小小批評一下這部片吧!是的,雖然我笑的滿開心的,但是這一片還真的是「Failure to impress」哩!我只能說,「這位馬修麥康納(Matthew McConaughry)先生呀,這片跟你的那片【How To Lose A Guy In 10 Days】實在大同小異耶!」雖然演員陣容堅強(女主角是慾望城市的Carrie,Sarah Jessica Parker)而且配角的演技都不錯呢!但是故事走向真的一點也沒有驚奇(好吧,雖然我承認馬修先生現戲裡面被松鼠咬,被海豚咬,被蜥蜴咬的那幾段實在太好笑了!)。編劇和寫劇本的人要加加油囉!不過,我本來就只是要去笑一笑,不用大腦地感覺溫馨,這片也足夠了。

現在進入正題,說說如果是我,我搬不搬出去住吧!

我在二○○○年都是住(爸媽)家裡的!也許你會想,「台灣男生要當兩年兵呀,至少那兩年不住家裡吧!」如果你真的這樣想,那你只對了一半。是的,我是沒有在家裡過夜,但是幾乎每天我都在洽完公之後回家吃中飯、睡午覺、洗澡、洗衣服,然後在下午五點鐘的時候準備回營。所以嚴格說起來,我還是住在家裡。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我除非必要,我不敢使用軍隊裡的馬桶(管他是蹲式還是坐式的!),我坐在上面總有我會得皮膚病死掉的瘋狂妄想。我知道這聽起來很怪異,但是我上廁所的時候,我受不了馬桶附近的地面是溼的。而且我要在好久好久之後,才終於說服我自己上廁所是可以只把褲子脫到小腿肚的。總而言之,我就只對全世界的某幾個馬桶在某些情況之下,覺得是可以信賴使用的!(對,我是個怪弟!)所以,當兵的時候,連連長都知道我這種詭異的怪癖,所以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這個行政每天洽公。

回到正題,我一直到出國留學,才終於搬離家裡。前幾天,我聽我的好朋友布魯斯在敘述他跟媽媽住的快樂。我就一直覺得他很幸福。他說他從十八歲之後,就因為求學、當兵、工作種種原因而住在外面。後來終於因為工作回到台北,搬回去跟媽媽一起住。陳媽媽像是撿回這個失聯的孩子一樣,好好呵護著。

我以前住家裡的時候,當然也很幸福。但是工作還是很多的!蔡爸爸和蔡媽媽的規定還算是既多且嚴格。讓我好好來回憶一下吧!

早餐。早餐一定要吃。媽媽會準時叫你起床。然後弄好早餐。但是因為媽媽要上班,所以選擇有限。基本上,人家早上起來辛勤地準備,你就沒有理由挑剔。所以,小時候不吃早餐的時候會被罰零用錢(大概五次就可以清貧一個月了!)。後來長大了,要是沒有吃早餐,媽媽下班回來看見盤子還擺在桌子上,就會被唸一頓。(還好我是那種很乖的小孩,我妹就相對比較慘,因為她很會挑。)

晚餐。晚餐如果趕不回來,一定要先說。因為如果沒說太多次之後,你就會被列為黑名單,從此晚餐不再有你的份。一直到你提抗告,抗辯,然後再承諾以後會事先告知,不然,晚餐請自理。我爸媽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先回家的人要煮飯,就算不煮飯,也要開了電鍋蒸飯;不煮飯的人就要洗碗,不煮飯的人也沒有權利挑替煮飯的人煮些什麼和煮的如何。」所以完全沒有那種住在家裡就可以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情況。

家務。洗衣服因為已經變成洗衣機的工作了。洗衣機,小孩子都會用。所以,洗衣服、曬衣服、疊衣服就變成了小孩子的工作。洗衣服的人要疊衣服,另外一個人則是負責收衣服和曬衣服。然後交換。為什麼會變成小孩子的工作了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沒有產出。父母在外面辛勤工作,回家很累了;小孩子又不工作賺錢,所以拿一簍衣服丟進洗衣機和疊疊衣服,曬曬衣服也算是有些貢獻。另外,每個人要保持自己房間的清潔。從窗戶、地面、桌面、書櫃,通通都是自己的責任。爸媽只是張著眼睛,出張嘴巴,告訴你,「請在某天之前把你的房間打掃乾淨。」另外飯廳和客廳也已經把責任區域分配好了。所以我小時候就充分感受「賺錢的人說話大聲」呀!

所以,其實在這樣子的環境之中長大,根本生活機能就很健全。因為我爸媽並沒有讓我們過分依賴什麼。所以我和我妹出國留學的時候,也就可以適應的很好。飯自己煮、衣服自己洗、房間自己整理。

真正的不同其實是在成長的時候需要的自我空間。

在爸媽家中,他們有一套他們習以為常的生活習慣。這個生活習慣是根據他們以往的生活經驗還有教育背景、生長環境而建構而成。譬如說,他們的年代又有戒嚴又有宵禁,也許加上他們自己個性的關係,他們晚上大部分都乖乖地待在家裡。可是我們在大學的時候,或是以後出了社會的時候,那是相當開放和自由的社會。所以我們會跑去夜遊,會去夜店狂歡,當然,也就會搞到好早好早才回家。這時候早起準備出門運動的父母碰見剛剛夜店狂歡玩開門回家的兒子,馬上就有一個意見觀念不一樣的衝突點。

所以對我來說,搬出來住,只是一個「I have my way of living, and I am responsible for it.」的認知而已。我老爸從我十八歲開始就開始一天到晚處心積慮地積極勸說我應該要把他的書房還給他。他也是說著「You should have your way of living, and be responsible for it.」,他的生活方式和我的生活方式是需要區隔的。

離開家一年半之後,我在二○○一年年底從英國回到台灣,然後一直住到隔年五月底我又離開家,到荷蘭工作。只有短短五個月的時間,但是我發現我們的生活方式已經非常不一樣了。而且我需要的私人空間早就超出我在爸媽家的房間大小了!所以,我常跟朋友說,如果我回台北,第一件事情大概就是要搬家。(不過現在我大部分的傢俬都在荷蘭了!)

當然,爸媽家的溫暖是永遠會讓你感覺溫馨的。但是不可否認的,當你不常住在爸媽家的時候,比較可以看見哪些是讓你溫馨,哪些是讓你獨立自主的訓練。一但住久了,其實很容易沈溺在爸媽的「照顧」之中。長時間同住一個屋簷下,其實最後都是在為一些芝麻蒜皮的小事在爭論(吵是不一定啦,意見不合可能是比較切合的形容)。我相信爸媽都是出自好意,但是有時候他們真的會忘記他們的小孩並不是以前那個走路都跌跌撞撞需要注意的小娃兒。所以,有時候兒女就會忘記去注意那個好意,而去在意那些注意。我現在比較支持孩子長大了還是要搬出去。孩子有自己的人生,父母也可以有自己的生活計畫,而不用再去幫孩子安排這個,安排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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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