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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盛頓的時候,有一個早晨,我和朋友一起走進在中國城的電影院,看了新上映的歌劇魅影。這大概可以說是繼真善美之後,第二部我可以從頭跟著唱到尾的電影了!不過,真善美是因為從小到大看了許多次,媽媽珍藏的黑膠唱片也聽了許多次,所以自然琅琅上口。歌劇魅影則是另外一個故事。

高二的時候,我跟著同學去參加合唱團。不記得是那一次放學之後的團練,社團裡有人(如果沒有記錯,我記得是Brandon)問我,「聽過歌劇魅影沒?」我還在心裡想,歌劇是那種我聽了很多,但是沒幾個有留下深刻印象的。但是,從來也沒聽過有個叫「歌劇魅影」的歌劇呀!於是,我很疑惑地搖搖頭。不知道。沒聽過。

另外一個同學走了進來,插入我們的交談,「你們在聊什麼?」「歌劇魅影。」「喔!那個呀!」然後他就開始唱了一段:「Think of me. Think of me fondly when we’ve said goodbye…」團練的時候到了,一群人走進音樂教室。他們也聽見了這段歌聲,然後有人學著唱了後面那一段Christine飆高音的樂句,有人起鬨跑到鋼琴邊壓下歌劇魅影Overture最開始那段驚心動魄的音階。我站在一旁,開始對這個「歌劇魅影」充滿了好奇。

整個高二,歌劇魅影一直是從來未曾下檔或是過期的話題。

我當然後來也等不急地跑去唱片行買了一捲原聲帶回家。封面是一片漆黑,只有一個白色的面具、一朵紅色的玫瑰,還有展示在如鏡子破碎般裂痕上的標題:「The Phantom Of The Opera」。

錄音帶不似現在雷射唱片一樣方便,找到一首喜歡的歌,就可以設定好反覆聆聽。要是那樣對待錄音帶,不一陣子錄音帶就會捱不住摧殘而宣告死亡。所以,只好就放進隨身聽之中,一遍又一遍地聆聽。一面看著歌詞,想像著情景。再真正看見舞台劇之前,整個音樂劇的原聲帶是依照我的想像,在腦海之中搬演的!

那一年合唱團的喧熱加上後來一年高三唸書時伴讀的效果,上大學的時候,整個專輯的音樂已經深深印在腦海之中了!但是還要再過兩年,我才看見真正的舞台版本。

那是大二升大三的暑假,我拜訪美國舊金山的時候。無意之間,我在當地觀光雜誌上看見「歌劇魅影」公演的廣告。我很興奮地跟住在舊金山的表妹說,她倒是很出乎我意料之外地跑去買了兩張票,在某一天晚上,帶著我進城去看音樂劇。不過,窮學生沒有什麼錢,又買的是便宜的學生折扣票,所以一走進劇院,我們才知道我們的座位是在高高在上的便宜票價區。結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那個豪華閃亮巨大的吊燈。

我們看的那一個版本,我還記得,魅影是由演過教父第三集的某人出演。他的歌聲也很棒,但是,所有魅影的版本都很難跟最早那個倫敦的原班人馬版本相比。一九八六年倫敦首映的那個音樂劇版本的演員都是一時之選:Michael Crawford的魅影和Sarah Brightman的Christine。而且,這個版本的專輯在全世界一共賣出了超過兩百萬張。所以可以說大家的印象都是這一個版本。這個版本在還沒有在倫敦首映之前就已經有了三首排行榜前十名的歌曲,後來專輯一推出,也馬上就攻佔英國排行榜的第一名。所以全世界的歌劇魅影迷不可能不受這個版本先入為主的影響的!

音樂劇一直在倫敦和紐約上演著!這大概也是除了貓(Cats)、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之外最長命的音樂劇了吧!光在紐約百老匯就有九百四十萬人次看過。更不用說加上倫敦和各地巡演之後的人數了!

不過,我得承認,我在看音樂劇的時候是有打過瞌睡的。因為那時候在舊金山遊玩的我當然是卯起勁從早玩到晚,所以拉著經過一整天玩耍已然疲憊的身軀進戲院這是第一個錯誤。加上因為歌曲都很熟,雖然故事情節並不是百分百確定,但是哪裡是重點,哪裡只是鋪陳,這都是可以分辨出來的。坐的位置一高,離舞台一遠,當瞌睡蟲爬上眼皮的時候,自然會想著:「這地方可以偷偷打個盹,等一下進入戲劇高潮的時候再來提神……」

我後來覺得有些對不起韋伯。

不過,我問過許多朋友,大概全部的人都是上半場看的很高興;下半場一開始不久就有濃濃睡意襲來,然後再睜開眼的時候,正是大吊燈砸下來的當口。Wishing You Were Somehow Here Again都是最好的催眠曲。

另外一個原因,我想,應該是舞台的侷限。這一點,我就覺得電影強多了!因為舞台是同步演出,空間、時間都有限,所以有時候必須捨繁從簡。但是電影可以給的效果多很多,所以這一次看電影的時候,所以的大小細節都一併補全了!甚至還可以加入魅影小時候遭人歧視和欺負的片段來補強長大之後性格上的缺陷。更完整地塑造出韋伯這一個版本之中的魅影的不同。

在貓出了DVD,艾薇塔也搬上大螢幕之後,我就在想不知道何時,歌劇魅影也會搬上大螢幕。很多歌迷應該也是在這樣翹首期盼吧!畢竟,歌劇魅影的版本很多,搬上大螢幕的諸多版本各有各的傳奇。我還記得我在高二的時候就有一次找同學一起去當時盛行的MTV裡去看影碟。我們以為既然都是歌劇魅影,應該故事大同小異,結果那個版本的魅影一點也不浪漫,懸疑謀殺的成分還高一些。我們的失望,可想而知。

這次是韋伯的音樂劇電影,可不會錯了吧!雖然,男女主角不可能是當年的Michael Crawford和Sarah Brightman,但是,劇中三位主角(Gerard Butler、Emmy Rossum、Patrick Wilson)的表現還是很可圈可點的!加上Minnie Driver演出的爆笑女高音,我倒覺得這個版本的演出會比較真實。因為Sarah Brightman的歌聲太過專業和美妙,技巧太高超,根本就不像是剛剛才出任要角的Christine呀!

如果你問我,我最喜歡的是哪一段……

高二的時候,我最喜歡的是Think Of Me。那是Christine剛剛展露頭角的成名曲。我喜歡的是歌詞之中那種希望被想念到的期待。

大學看過舞台上的歌劇魅影之後,我最喜歡的變成了魅影唱的The Music Of The Night。有一種孤獨之中寂寞,當魅影唱起來的時候,特別感人。(我反而不是很喜歡後來Sarah Brightman拿來在演唱會唱的版本。)

這一次看電影,最棒的場景應該是在劇院頂,外面飄著雪,然後Raoul和Christine對唱的All I Ask Of You,一直到最後接著魅影崩潰而瘋狂的reprise段。那就是舞台上很難製造出來的效果了!

電影中最後的那一首新歌,Learn To Be Lonely則是很棒的驚奇。

走出電影院的時候,我跟朋友說,我想要去買原聲帶CD;他則是老神在在地等著買DVD。我的腦中還是一直盤旋著那些歌曲,久久未散。一直到現在,有時候不經意地還會哼唱出某一段。也許,有些我以為我已經遺忘的關於歌劇魅影的記憶,這一次又被喚醒。畢竟,對於我,也對於很多其他的歌劇魅影迷來說,這都是已經超過了一個decade的鍾愛呀!

Nighttime sharpens, heightens each sensation.
Darkness wakes and stirs imag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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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yan197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